如果你这样做,法院将请你“喝茶”啦......
| 招商动态 |2016-05-13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强院长在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他表示今年将继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先锋兵,我院一直致力于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结案率,助推我县的经济发展。为了践行最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5月11日,我院重拳出击,以雷霆之势解决执行难案,有效保护了国有资产。因我县原玉山中学地块长期被占用无法利用,我院执行局联合国资、教育、乡镇等部门,对该地块的物品进行腾空,并邀请当地县人大代表对该行动进行监督。
2010年9月,我院受理磐安县第三中学与被告浙江健源皇野生植物制品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于同年11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浙江健源皇野生植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原玉山中学校舍,赔偿原告损失350000元。后被告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执行人磐安县第三中学于2011年8月向我院申请执行。从2011年至2016年,被执行人浙江健源皇野生植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均未履行,也拒不调解。我院执行局在做了许多努力之后,被执行人仍旧拒不履行,一直未腾空其在申请人所有的原玉山中学内的物品,也未赔偿申请人相关损失。而该地块占地面积大,地理位置优越,具备招商价值。许多当地的县人大代表看到这种状况也多次提出议案希望县里对该地块进行招商引资,盘活国有资产。为此,我院对被执行人在该处的所有物品进行了拍卖,因无人竞买由申请人以物抵债。该地块已被规划为茶厂小镇建设优先使用区域,建成后将与周围景点形成更为完整的旅游区域,能更好的促进我县旅游经济的发展。
法官提醒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我院将强化各项执行工作,努力实现法网漫天撒,老赖无处逃,执行快准稳,百姓都称好。同时,各位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就不会喝到法院“醇厚”的茶啦!
供稿:张琳钰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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