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 | 兰溪市出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 招商动态 |1970-01-01
什么是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是指政府利用可支配的资源进行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一流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者到本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为什么要招商引资
一是为了引进龙头企业,改善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把不适应的产业挤出去,让出土地等资源,来引进合适的产业,引进龙头企业,提升本地的产业层次。
二是为了引进产业链缺口的企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的集成度。产业的集成度越高,配套越好,成本越低,效率越高,竞争力就越强。
三是为了发挥区域优势,打造地方产业特色,提高地方经济的竞争力。招商引资,就是为了有效利用、扩展壮大、整合提升的优势,使兰溪经济走上一条特色鲜明、生机勃发、持续可进的发展道路。
四是为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提高城市的影响力。
五是为了引进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全面提升企业的发展层次,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
兰溪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一、项目推进
对“大好高”项目,确定1名市领导、1个职能部门、1名负责人“一对一”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
二、重点项目扶持
正式签约并有效履行投资协议的优质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地方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对引进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外资项目(投资强度40万美元\亩)和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优质内资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好高”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三、强化用地保障
对于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园区发展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等,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土地价格可以按照基准地价的70%挂牌出让。
四、鼓励回归投资创业
在外兰商(兰溪人)拥有的科研成果同兰溪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技术入股、成果转让,三年内实现产业化的,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年度起,其新增税收享受兰溪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兰溪籍“985”“211”高校的本科优秀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回兰工作,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入职免考无障碍制度,每年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拿出一定岗位,针对上述毕业生进行招聘。与兰溪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的,“985”“211”高校的本科优秀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分别享受市财政期限三年每月800元、1000元住房补贴;博士毕业生由市政府免费提供使用100平方左右住房一套,在兰溪全职工作5年后产权归个人。
五、加大服务业投入
加大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自项目竣工营业当年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增值税、营业税留地方部分50%予以奖励。
对年批发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实缴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之和)100万元以上,或年零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以其历年最高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给予环比增长15%以上部分3年内100%补助。
对列入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新建大型购物中心、商场(主题百货)、超市(大卖场)、写字楼(总部大楼)等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六、推进专业市场建设
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投资商自营面积不少于50%的新建专业市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给予实际投资额2%、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市场投入运营后,市场举办者在经营过程中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留地方部分5年内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补助。
七、培育现代服务业
对新引进的经认定从事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其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前3年给予100%的补助,后2年给予50%的补助。
对新引进注册地在本市的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本市租用办公场所的,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购买土地自建办公楼的,给予总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自营业当年起3年内给予企业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50%补助。
八、加大企业兼并重组
引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兰溪注册,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利润总额5%的奖励。引进外地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公司,在我市注册登记、实际到位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或在本地的基金管理公司新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实际到位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利润总额6%的奖励。
对成功实施兼并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企业,兼并方实际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指由劵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完成的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和纳税主体在本市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主体在本市的拟上市企业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时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时奖励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
对实现境外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注册地和纳税主体在本市的,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从新三板转板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350万元。
内容整理自兰溪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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